佛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7-01-12 发布人:市司法局 【字体:
  

佛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我市人民群众享受基本法律服务。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的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公共法律服务的内涵及发展现状

  (一)内涵。

  公共法律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公平正义、服务改善民生、维护和谐稳定,满足公民基本法律需求的公共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范围,包括法制宣传育民服务,法律行业便民服务,人民调解和民服务,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安帮矫正安民服务五个领域的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指各级政府主导建立,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司法考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为内容,由惠及范围、提供主体、保障责任、实施标准、覆盖水平、资源配置、供给方式、管理运行以及绩效评价等所构成的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安排。

  (二)发展现状。

  1.组织有力,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到位。201411月,我市下发《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实施方案》(佛办发〔201410号),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遵循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多方参与、管理有效的原则,积极构建佛山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多次在不同场合指示或者批示。要求加强全市构建公共法律体系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市人民政府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市政府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20152016年连续两年将其纳入市对区的绩效考核项目。各区结合实际,采取措施积极推进。五区均出台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文件,成立领导机构,以召开专题会议或现场会形式进行专题部署并给予充分经费保障。禅城、顺德区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进行专项规划编制。三水区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纳入2015年区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制定实施区级督导检查办法。2015年,市人民政府出台经费保障指导意见,为律师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商事纠纷机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社区矫正“一对一”帮矫工作人员补贴6项工作提供经费补贴标准,较大幅度提高了法援案件补贴标准。

  2.统筹协调,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强大合力。经过20152016年的努力,目前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经形成了多部门参与的良好局面。一是抓好顶层设计。为配套佛办发201410号文,由市司法局等5个单位牵头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实体平台建设、“三官一师”、一镇(街道)一律师顾问团等12个配套行动计划,进行分解细化,形成工作计划,制定工作进度表,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工作、督查进展。注重抓好平台内部运行机制建设,抓好服务流程、服务行为、服务质量、工作台帐、监督考核等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确保平台管理的高水平运作。20165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我市出台了《佛山市丰富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方案》,提出8项具体措施,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深入发展。二是抓好督导检查。20154810日,组织专项检查组,到各区进行检查督导。听取各区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工作台帐,到部分镇(街道)和村居进行实地检查。20168月,再次牵头组成督导组,采取听情况汇报、查看台账资料、实地抽样检查等方式,对5区和随机抽取的5个镇(街道)司法所及10个村(社区)进行了检查,将检查结果向各区进行了通报。三是抓好协调配合。组织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教育局,在全市所有中小学积极推进配备法制、禁毒、交通、消防和安监“五校长”工作。目前,全市636所中小学校已全部完成了“五校长”选聘。积极入校宣讲,强化法律、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宣讲覆盖率100%,受训师生约20余万人次。

  3.三级实体平台全部建成,服务群众更加便捷。各地依托行政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等办公场所,区、镇(街道)将所有司法行政职能资源整合到一个实体平台,实现“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目前,已建市、区、镇(街道)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767家,其中,区级5家、镇(街道)32家,村居730家。一是各区统筹协调财政、行政服务中心、综治办等部门和镇(街道)、村(居)沟通协调,就选址、建设资金、人员配置等问题,争取各方配合支持。禅城区投入经费624万元进行平台建设。南海区投入567万元用于平台建设,其中专门设置124.5万元专项经费,按每一个村居补贴5000元的标准保障支持村居平台建设。顺德区区、镇、村三级共投入1092.25万元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水区投入460万元用于平台建设,专门划拨一处1000平方米场地作为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拨付150万元经费用于装修建设。二是采取建立月报制度、制定规范指引、督导检查、召开现场会、推进会等形式指导各地工作开展,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市司法局下发文件,对业务宣传资料的制作主体、版式、规格、内容和使用方式等作出规定。各区统一编印“1+8系列法律服务宣传指南,丰富平台服务载体。高明区统一为镇(街道)、村(居)实体平台制作标识、标牌、人员信息公示栏,指导做好服务窗口设置、人员安排和工作台帐等工作。三是整合资源,做好服务项目、服务人员进驻,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有效运作。目前,三级平台累计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来信11.7万人次,提供各类法律服务近19万件(场、次),深受基层群众好评。

  4.突出重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各区、各单位在全面推进所有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项目建设。一是建立“三官一师”直联村居工作机制。全市各区以村居为网格,落实“三官一师”(警官、律师驻点和法官、检察官联系点)直联村居工作,参与法官348人、检察官372人、警官811人、律师592人,以“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模式开展,实现738个村居全覆盖。法官依托人民法庭,通过诉讼服务、诉前联调和速裁机制、普法宣传等方式积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检察官依托镇(街道)检察室,通过法律监督、检察建议等方式,形成打击、预防和教育相结合的基层检察工作机制。民警实行专职化配置,增强基层治安防控能力。律师每月到村居服务累计不少于8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制讲座,对村居干部群众进行法律培训。目前我市已建立“五个一”(一个办公地点、一条法律服务热线、一个服务时段、一套工作台账、一个考核奖惩办法)工作规范。二是建立一镇(街道)一律师顾问团制度。目前,全市32个镇(街道)已基本建立律师顾问团制度。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由镇(街道)聘请精通法律业务、熟悉基层情况的若干名律师,组成镇(街道)律师顾问团,为基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代理涉及政府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禅城区4个镇(街道)聘请21名律师,南海7个镇(街道)聘请39名律师、顺德10个镇(街道)聘请58名律师,三水7个镇(街道)聘请26名律师,高明4个镇(街道)聘请14名律师。三是建立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工作制度。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力度,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村(居)。目前,我市各区已建立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工作机制,全市共有村居专职调解员804名。禅城区为全区137个村居配备了村居专职调解员;南海区采取新招聘或整合原有专职调解员队伍等形式,落实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机制,经费由各镇街承担;顺德区以聘请原有的、符合条件的兼职人民调解员为专职调解员为主,没有符合条件的再另行招聘为辅,经费也由各镇(街道)负责;高明72个村居、三水66个村居全部聘用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经费由区、镇(街道)承担。四是建立社区矫正重点对象“一对一”帮矫机制。目前,我市在管社区服刑人员2618人,累计接受社矫人员10,299人,解除矫正人员7681人,其中,重点社区服刑人员522人。全市组织以村(居)为重点,对行政区域内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摸底排查,筛查重点对象,做到逐一核实、一个不漏,及时掌握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底数。各区司法局、镇(街道)司法所指导下属村(居)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促进“一对一”帮矫工作规范化。加强队伍建设,“一对一”帮矫工作者队伍由村(居)治保主任、大学生村官、社区民警或志愿者、社工等人员组成,由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市、区加强对工作情况的全程监督,确保各项帮矫工作依法依规有效推进。五是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有新提升。全市各项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特殊人群管理等各项工作都有新的发展和促进。市普法办在全市部署开展一万场“法律进村(居)”活动,挑选106名律师组成佛山市普法微信律师服务团,免费为市民解答法律咨询;各地积极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及基层村(居)普法阵地建设,完善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进一步规范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深化一镇街一律师顾问团工作,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2015年至今,全市律师共担任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业法律顾问9796家,代理诉讼案件45,872件,非诉讼案件152,686件,全市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案件228,321多件,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司法鉴定案件17,000余件,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460件,受援群众34,617人。

  5.创新驱动,因地制宜的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各区(镇)、各部门围绕“互联网+”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创新思维,积极打造出集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便民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互联网平台,以线上服务推送、线下实体中心相配合的形式,主动为群众提供更专业、便捷法律服务。市司法局与市公安局联合选派68名素质较好、经验丰富的民警(辅警)到镇(街道)司法所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原则上每个镇(街道)司法所2名,由区司法局统一调配使用,取得较好成效。“佛山公证”微信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6家公证机构的全部接入,实现一站式的公证微信预约、咨询、进度查询等服务。联合公安将人民调解工作向基层领域扩展,在派出所或社区民警中队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工作成效。禅城区先行先试,率先在全市安装指纹联动视频识别智能管理系统,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和漏管,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监管考核。南海区推出“南海公共法律服务”公众微信号,全省首推公共法律服务线上地图,首创即时定位、一键拨打等特色功能,搭建律师与群众进行高效沟通的桥梁;高明区在高明看守所、荷城街道职工服务中心以及8家企业设置法律援助联络点,并安排律师值班,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三水区重心下移,在乐平镇、大塘镇设立公证服务点,方便该区中部、北部片区群众办理公证业务。

  当前,我市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公共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在地区、城乡、人群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例如禅城、南海、顺德三个区的律师行业发展保持相对领先态势,高明、三水区律师资源相对较少,法律服务供需矛盾突出。二是工作品牌数量不多。我市除“一村居、一律师”工程之外,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方面形成了自己独特有效的做法,亮点特色也很多,缺乏品牌意识和长远规划,宣传力度有限,没有对自己好的做法进行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没有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从而削弱了工作的影响力。三是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尚未完善。基层政府部门对法律服务的地位、需求和作用等缺乏深刻认识,各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不统一,有的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尚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有的虽然已经纳入财政预算,但仍然存在经费短缺现象,形成了制约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瓶颈。四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宣传力度不够。三级实体平台和各项工作机制基本建立起来,但是面向基层群众的宣传还远远不够,基层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仍然得不到满足;一些群众对“三官一师”直联村居机制了解不多,机制作用发挥仍然不明显。对于这些问题,急需整合完善法律服务资源,改进服务方式,增加有效供给,通过构建普惠均等、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以解决。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依托。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公平正义、服务改善民生、维护和谐稳定,在“法治佛山”“平安佛山”“幸福佛山”建设以及社会治理、基层治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当前,佛山经济社会发展亟需公共法律服务的促进和支撑,公民享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亟需公共法律服务的维护和保障;公民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从广度和深度上不断增长,与政府供给能力和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并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人群之间存在着较严重的供给不均衡;社会矛盾多发易发,维稳压力不断增大,迫切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社会治理、基层治理能力和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实现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公共法律服务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服务佛山改革发展大局,围绕“法治佛山、平安佛山”,以保障公民权益、促进公平正义、服务改善民生、维护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实现地区、城乡、人群间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为要求,以法制宣传育民服务、法律行业便民服务、人民调解和民服务、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安帮矫正安民服务等为内容,丰富供给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完善配套措施,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快构建具有佛山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佛山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0年底,建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多方参与、管理有效、优质便捷、可持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以镇(街道)、村(居)为重点,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合理布局,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二是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三是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监督机制更加完善,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的社会公信力提升。

  (三)基本原则。

  保障权益,普惠均等。立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编制公共法律服务项目,逐步拓展服务领域,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提高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需求,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每一位公民都能均等享受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整合资源,强化基层。整合人力和财力资源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包括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其他法律服务提供者等;财力资源以政府财政为主,社会公益、用者自付等为辅。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延伸和覆盖,使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布局、合理配置,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在城乡广泛覆盖。

  改革创新,壮大力量。完善政策扶持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等机制,形成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长效机制。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和平台,培育和壮大政府、社会、市场的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将其吸纳到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之中,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推进工作格局。

  五区协同,统一实施。全市一市五区协同推进,同步实施,覆盖32个镇(街道)738个村(居)。加大建设基层、服务基层力度,健全完善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

  三、20162020年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施路径

  (一)推进法制宣传育民服务。紧紧围绕我市当前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普法组织机构,健全法治宣传各项工作机制,狠抓“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媒体公益普法”和“以案释法”四个制度的落实,以加强平台和阵地建设以及“互联网+法治宣传”为手段,推动法治宣传工作创新发展,为我市的“四个全面”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抓好重点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适应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加强我市地方立法的学习宣传,提升地方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抓好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落实,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作为我市“七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推动全体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建设。以完善“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首要措施,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以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为着力点,推动大众传媒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职责。开展“以案释法百千万公益行”活动(即成立由百名法学专家组成的以案释法专家库,5年间组织开展1000场以上专题法治讲座,派发100万册以上的以案释法读本),加强以案释法工作,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加强普法平台和阵地建设。统筹协调公共普法资源,大力拓展广场、公园、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场所等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普法功能;推动在车站、码头、医院、银行等公共区域建立固定法治宣传设施;推动在公共交通工具广告媒体、户外广告屏、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等载体开辟法治宣传平台。积极引导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在窗口单位和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建设法治文化广场、长廊、公园和小区等法治文化阵地,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各区、各镇(街道)均建成1个以上有一定规模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

  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完善法治城市、法治区、法治镇(街)以及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治校等创建标准,深化多层次多领域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建立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评估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60%以上500人以上规模企业达到省级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标准。指导和推动工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开展诚信守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工作。

  推进普法社会化运行机制建设。组建全市普法讲师团、以案释法专家库,建立面向公众的管理信息平台,开展法律宣讲公益行活动。广泛开展普法志愿者行动,充分发挥驻村(社区)律师、法治副校长、人民调解员等普法主力军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社会专业人士、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支持行业组织、社团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市场投入、公众参与的社会普法教育运作机制,吸引社会资源积极投入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普法教育项目化、专业化。鼓励文化企业、团队参与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培育具有佛山特色法治文化品牌。

  推动法治宣传工作创新。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网络平台建立普法产品数据库,探索建立以手机客户端为载体的法治宣传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进一步深化普法(法治文化)品牌创建工作,确定一批示范单位,以品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普法工作全面发展。

  (二)推进法律行业便民服务。促进法律行业服务资源持续增长,法律行业服务平台网络覆盖全市城乡,推动律师服务、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司法考试等法律服务行业为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优质便捷、可持续的法律服务。

  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服务行业机构。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持续增加律师事务所数量,培育一批在全省律师行业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律师事务所。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律师事务所总量争取达到300家以上,培育成50家左右的综合性品牌规模所和专业特色所,有1家律所超过百名律师、有10家律所超过50名律师。依法推进公证处体制改革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设置调整,优化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做精做强司法鉴定机构,坚持合理统筹,科学布局原则,稳步发展司法鉴定机构数量,扩展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服务行业人力资源。以提升专业能力为目标,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引导有条件地区的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朝着精、专方向发展,着力培养高层次法律服务人才,涌现一批专家型、学者型、领军型的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等,为全市提供高层次的法律服务人才保障。大力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执业律师人数争取突破3000人,2020年律师达到3300人以上,每万人律师比达4以上;争取在金融证券、公司并购、破产重整、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民生公益以及刑事、行政、法律顾问等业务领域,拥有一定数量的专门领军人才。

  推进法律顾问工作。通过法律顾问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专业性法律意见和法律咨询。相关部门尽快联合出台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指导意见,为企业科学决策、依法管理当好法律参谋,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抵御法律和市场风险,构建新型劳动关系。

  开展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围绕当前我市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项目建设、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基层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积极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巡回法律讲座、法律体检、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专项活动,通过律师服务团等团队式、专家型的服务模式,打造服务品牌,为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生提供法律服务。

  推进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促进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所所结对”,继续开展律师进村社,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市所有镇(街道)和村(居)设立公证联络员,把法律服务送到基层群众家门口,不断缓解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状况,丰富和完善提供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加强公证行业服务。根据《广东省县(区)公证处基础建设标准》开展县(区)公证处标准化建设。依托全省省公证数据库,提供遗嘱公证和委托书公证等信息查询服务。推行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如设立公众咨询专线电话,开展公证处节假日值班,建设“佛山公证在线”并完善公证微信号,提供网上预约公证、预受理、部分公证事项网上办理,为老、弱、病、残等有特殊需求的当事人开辟办证绿色通道或提供上门服务,减免困难群众公证费等。

  加强司法鉴定行业服务。加强司法鉴定科技建设,建立司法鉴定专家库,增强司法鉴定科技能力。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取得国家级资质、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等工作,扩大各类鉴定类别的区域覆盖面。公安、检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除保留现场侦查必需的鉴定外,其余委托社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强化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责任及义务,督促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督促机构按照《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8)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从源头上把住司法鉴定质量。鼓励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参加认证认可及能力验证,发挥第三方在提升司法鉴定质量中的作用。开展司法鉴定诚信执业体系建设。

  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发挥基层法律服务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就地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合同见证、代写法律文书、代理非刑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调解纠纷、协办公证、法制宣传教育、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案件等法律服务。加大政策扶持、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步将基层法律服务转为公益性服务为主。

  完善司法考试服务。按照“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的要求,精心组织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好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努力为公共法律服务储备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积极探索改革和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和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意见措施,缓解基层法律职业人员短缺等问题,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全面落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法律人才保障。

  (三)推进人民调解和民服务。坚持贯彻“调解优先”原则,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着力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拓展调解领域、推进调解法治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全市实现镇(街道)、村(居)配备人民调解员,各区内分别建立至少6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全市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完善人民调解服务网络。巩固充实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居)民小组建立调解小组,在500人以上规模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在其他企业设置人民调解联络点或联络员。完善村(居)、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之间,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与人民调解组织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人民调解员选任标准,实行资格准入退出、持证上岗、分类管理、定期培训、等级评定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充实进人民调解员队伍。按照“兼职为主,专职为辅”原则,健全镇(街道)、村社人民调解员队伍。按照“专职为主,兼职为辅”原则,推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人民调解专家库、人才库,培育一批具有相应职业背景和专业知识的人民调解员。

  广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全市各级党委积极支持,按照“见微知著、抢得先机、争取主动、防止激化”的要求,主动深入基层村社特别是困难群众多、矛盾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参与矛盾纠纷排查,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激化。坚持“调解优先”和依法律按政策调解,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息讼止争,案结事了,努力把更多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的参与率,保持较高的调解成功率。提高人民调解文书质量,控制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变更率。除简易调解和即时履行调解协议外,对达成调解协议书的全部做到调解回访,保持较高的调解协议履行率。

  协助政府和相关部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调解过程中发现和掌握的倾向性问题以及重大事件动态,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法律意见建议,预警和防止矛盾激化转化和群体性事件。

  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矛盾纠纷相对集中、多发领域,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不断探索向金融保险、信息网络、民族宗教、房屋土地、农业、林业、民政、教育、商事、物流、旅游、海洋渔业、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新闻出版广电、区域周边、工业园区、住宅小区、专业市场、旅游区、工会、妇女儿童、残疾人等行业、专业领域拓展,打造广东特色人民调解工作品牌。

  推进三调衔接。协同有关部门,在办案任务重的基层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健全劝导、委托、协助、司法确认等各项制度,稳步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实施,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落实人民调解保障机制。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保障,推行以案定补、以考定补、以级定补、以奖代补等保障制度。

  (四)推进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坚持把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职责,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把公正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法律援助质量评价体系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等级优良率达到80%以上。

  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法律援助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延伸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镇(街道)全部设立法律援助站、村社全部设立法律援助点,打造“全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根据服务需要和条件,依托司法所、社会组织、监所、部队、厂企、院校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设置法律援助联络点,在法院、看守所、劳动服务窗口等试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从场所设施、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服务要求等方面加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镇(街道)或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五有”(有场所办公、有专人接待、有经费保障、有规范的名称、有规范的工作台帐和业务档案)。

  做大法律援助人力资源。提高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数量和素质,落实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建立法律援助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动员机关、团体、学校等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员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扩大援助覆盖面。充分落实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事项范围、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等有关规定,探索辅助性法律援助,降低援助服务门槛,确保按照《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应援尽援。

  深化便民惠民措施。创新服务方式,借助信息化平台优化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流程,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实现实体和网上服务窗口均可受理申请、审批、指派等。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定向指派律师和当事人自主选择律师相结合的“点援制”。将接待窗口普遍设置在临街一层。建立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的工作衔接机制,与工会、残联、老龄委、妇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信息互通与法律援助案件联动转办,为特殊群体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和“法律援助直通车”。

  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服务水平。推进援务公开,简化手续,提高受理、审查、指派效率。完善便民服务机制,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体系,规范和统一法律援助质量标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做到应援优援。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建立办案补贴与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机制,促进提高办案质量。

  加强法律援助与相关部门工作的协调配合。完善法律援助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民事诉讼中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衔接,加强刑事诉讼中公检法机关与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衔接;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为法律援助人员调查取证、查档、提供证明提供便利和免费服务。

  (五)推进安帮矫正安民服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建立完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积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探索佛山特色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模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

  健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和队伍。建立健全市、区、镇(街道)三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机构,重点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专门机构、镇(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专职队伍建设,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进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网格。引进法律、心理矫治、职业培训、社会工作等专业人员,发展壮大由专职人员、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等组成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队伍。

  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完善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等机关的衔接,落实调查评估、衔接接收、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变更执行、解除矫正、突发事件处置等管理规范和业务流程,统一执法和服务标准,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再犯罪。

  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工作。组织引导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教育活动及社区服务活动,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不少于8小时。扩大社会力量参与程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招聘雇员、招募志愿者等形式,引进专业人员参与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提升教育矫正效果。

  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帮困扶助工作。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和措施,协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障等问题。加强与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共青团、妇联等的沟通和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建设集临时安置、监管教育、心理矫正、公益劳动、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服务中心,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临时救济、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

  落实帮教对象衔接机制。按照帮教对象衔接工作有关规定,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衔接措施,提高衔接率,实现衔接工作无错漏。监狱在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前,应提前将服刑人员情况通报到相关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和司法所。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机制。结合佛山工作实际,认真抓好镇(街道)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重点解决“三无人员”尽快融入社会的问题。

  开展多种方式的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法定化”的要求,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途径、多形式地参与帮教对象安置帮教工作,重点做好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帮教对象的安置帮教。

  落实帮教对象帮扶措施。发挥社会保障、民政、教育部门的职能作用,开展帮教对象社会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保障基本生活,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做好帮助就学。根据情况落实服刑人员的家庭帮扶措施。

  促进帮教对象就业。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的职能作用,落实帮教对象的就业扶持政策,强化技能培训,提供企业招聘信息,与企业建立长期招聘用工协议关系,加强企业安置帮教基地建设,促进帮教对象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运用和创新管理服务手段措施。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服务和管理功能,加强数据采集、网上管理、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运用地理信息和定位技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区域进行限制和监控定位,并辅助提供越界报警等相关功能,有效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监管,维护社会安定。

  (六)支撑平台和保障机制。

  1.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功能。在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点)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涵,形成覆盖全市城乡、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根据服务需求、条件和水平,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进驻和整合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司法考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集中办理法律事务,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2.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水平。运用信息化手段,在实体平台的基础上,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的网络平台,并将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有机融合,使服务突破时间、空间限制,实现法律服务的全流程、全天候、全地域网上提供,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网上服务涵盖各种类的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包括网上调解、普法、司考报名和资格申请、公证、法律援助、法律咨询、“12348”法律服务热线、聘请律师引导、申请司法鉴定引导、核查公证文书、查询服务信息等。利用广东省统一的网上法律服务大厅,将市、区、镇、村各层级的网上法律服务项目通过网络整合起来,使公众享受到丰富、便捷、高效、人性化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3.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标准平台建设。按照“顶层规范、统一标准”的原则,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转协调、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和规范,针对各地区域发展不均衡和法律服务需求程度不同的现状,分别编制公共法律服务全市统一或分类的建设、服务、管理和信息标准。利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和分析各类服务的信息数据,按照“制定—实施—评估—改进”的步骤,及时总结经验和解决问题,开展服务优化再造,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

  4.落实组织保障机制。争取全市各级地方党委的支持,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把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落实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主要具体组织者、实施者,做好方案制订、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内部横向纵向的协调配合,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措施,形成整体合力。积极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社会建设、依法行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考核体系中,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公共法律服务的思路、方式、举措。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提高社会影响力。

  5.落实政策保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与相关部门要联合出台落实本规划的配套文件,将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畴,作为法治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创新提供方式,出台扶持、鼓励性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

  6.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的责任,政府购买服务应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保障方式,同时辅之以法律服务提供主体承担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服务等方式。积极争取全市各级政府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体系,在资金安排、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争取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编制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政府采购目录,争取全额或总体保障,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水平,促进公共法律服务的常态化、可持续建设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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