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

发布时间:2017-06-05 发布人:市司法局 【字体:

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经济困难标准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申请人的家庭属于低收入户,目前我市低收入户家庭的标准是人均月收入低于1536元;

二是申请人个人及家庭没有价值较大的资产,如别墅、高档住宅、两套以上超过政府公布的当地人均居住面积的城镇房产、汽车(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足以按规定的最低法律服务价格购买其必需的法律服务的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高档消费品、收藏品等其他个人及家庭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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