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365官方网站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06 发布人:市司法局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610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粤办函〔201550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司办〔2016608号)精神,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法律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实现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公平的随机抽查机制,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加强和规范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管理方式,强化法律服务机构自律和社会监督,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提高监管效能,激发法律服务活力。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公正高效。通过细化分工,明确监管职责,公开抽查程序、检查事项,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法律服务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随机抽取,随机选派。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依抽施查,严格限制监管的自由裁量权,避免检查的主观随意性。

  结果公示,公开透明。检查结果公开,通过信用约束机制,强化法律服务机构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形成法律服务机构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

  (一)随机抽查范围。

  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范围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依法调整抽查范围。

  (二)随机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六章,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七章,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章,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八条、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四章、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五章等相关规定。

  3.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章,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章等相关规定。

  4.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第七章,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五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58号)等相关规定。

  (三)随机抽查主体。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全市统一的抽查活动。区司法局负责实施辖区内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对随机抽查对象,可以直接检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或自查和重点检查同时进行。市司法局可以自行检查随机抽取的待查对象,也可以委托区司法局检查。市司法局可以对区司法局随机抽查情况进行复查,以检验抽查绩效。复查以案卷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实地检查。

  随机抽查工作一般由司法局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落实。

  (四)执法检查人员。

  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以相应的法律服务业务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为主,可以吸收其他部门执法人员参加,并实施动态管理。市司法局法律服务业务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人数偏少的,可以从区司法局对应的业务主管部门抽选人员进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区司法局实施检查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市司法局从其他地区选调人员参与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

  (五)随机抽查对象范围。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对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法律服务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检查范围,随机抽查对象范围是市、区司法局依法管辖(包括上级委托检查)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及其所属法律服务人员。

  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检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按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进行行业分类,并实施动态管理。

  (六)随机抽查事项。

  抽查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市、区司法局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参照《佛山市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查事项指导清单》(见附件),制定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随机抽查方式。

  实地检查。通过直接到法律服务机构住所(执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通过核查法律服务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检查。

  网络监测。通过互联网技术监测手段实施检查比对进行检查。

  邮寄专用信函。通过向法律服务机构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以确认其是否能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执业场所取得联系。

  抽查原则上以实地检查为主。为提高监管效能,减少抽查对法律服务机构的影响,可以采取多种抽查方式相结合实施抽查,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部署,市、区司法局按照“双随机”要求,积极参与联合抽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成本。

  (八)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1.律师事务所。市司法局一般每年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每次抽查比例2%左右,每次不少于1家。区司法局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每次抽查比例5%左右,每次不少于1家。

  2.公证处。市司法局一般每年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每次抽查比例20%左右,每次抽查不少于1家。

  3.基层法律服务所。市司法局一般每年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每次抽查比例10%左右,每次不少于1家。区司法局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每次抽查比例10%左右,每次不少于1家。

  4.司法鉴定机构。市司法局一般每年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每次抽查比例10%左右,每次不少于1家。

  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法律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具有投诉举报多、列入执业异常对象名单、列入信用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法律服务机构除外。

  (九)随机抽查计划与随机抽查名单。

  市、区司法局应当根据上级部署、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抽查计划。抽查计划主要包括: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抽查事项和实施时间等。

  开展“双随机”抽查前,应当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分别从相应的法律服务机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选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对抽取的法律服务机构实施检查。在连续抽查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相同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对抽查对象实施检查,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为体现抽查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可以建立邀请行业协会代表、法律服务机构代表、法律服务人员等现场监督抽查的工作机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随机抽查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对以下情况开展的检查、核查,不受随机抽查制度的限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1.收到对监管对象的投诉、申诉、举报、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的材料等;

  2.监管过程中发现监管对象有违法违规现象;

  3.监管对象已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4.监管对象已被列入执业异常对象名单;

  5.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的行政执法检查等其他情形。

  三、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

  按照规定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单位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被抽查法律服务机构名称、登记号、抽查时间、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结果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

  (二)强化行政指导。

  将行政指导工作贯穿抽查监管的全过程,积极运用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合法守信执业。将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有机结合,互为补充,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在避免损害法律服务机构合法权益的同时,顺利实现行政监管的目的。

  (三)依法处置违法行为。

  在抽查中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当场可纠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纠正;对于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许可证、批准文件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以及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执业的,应当及时报告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属于应当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执业场所无法联系的,列入执业异常对象名单;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法律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

  建立健全整改回访和黑名单制度,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进行跟踪回访、督促整改。对于尚未违反法律法规但可能产生风险的行为,应当通过书面提醒、约谈负责人等方式提请行为人纠正。对经过提醒或约谈仍不纠正的,可以作为异常情况,列入执业异常对象名单。对于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后,列入信用黑名单。

  (四)扩大抽查监管效应。

  推进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的诚信档案,建立随机抽查通报与诚信档案、信用信息管理相衔接机制,及时根据随机抽查结果更新诚信档案及信用信息。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和部门间的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建设,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在“信用佛山”网站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于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少权力寻租,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造性地落实工作部署和要求,有效发挥法律服务监管职能作用,打击法律服务违法活动,整顿规范法律服务秩序,促进公平竟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单位主要领导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工作部门协调,各法律服务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加强组织部署,落实任务责任分工,一级抓一级,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相应调整充实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要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的能力,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的技术保障工作。

  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区司法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必要时将工作情况在本系统进行通报。要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通过纳入考核评价,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激励;对落实不力、成绩较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落实工作任务。

  各区司法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内容,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要抓紧建立本单位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年底将“一单、两库、一细则”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达到本单位法律服务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当地政府对随机抽查事项、主体、权责等依法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四)注重培训宣传。

  市、区司法局要加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业务培训和交流,组建专业执法团队,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各界支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增进理解,促进和谐,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1.佛山市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查事项指导清单

        2.法律服务机构检查对象名录库

        3.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佛山市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查事项指导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1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第六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七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章,《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

市、区司法局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2
、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
、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4
、内部管理情况;
5
、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6
、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7
、根据需要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

2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八条、《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四章、《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五章等相关规定

市司法局

1.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
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
3.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
4.
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
5.
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

3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章等相关规定

市、区司法局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
2.
业务开展情况;
3.
恪守职业道德和遵守执业纪律情况;
4.
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情况;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

4

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第七章,《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五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58号)等相关规定

市司法局

对司法鉴定机构:
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
、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3
、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
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司法鉴定人:
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
、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3
、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
4
、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5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机构自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

法律服务机构检查对象名录库(律师事务所)
序号 机构名称 所属行政区域
1 广东创誉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
2 广东道正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
3 广东东成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
4 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
5 广东金信方正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
6 广东经纬法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
7 广东聚英华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
8 广东南岭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
9 广东天爵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
10 广东天伦(佛山)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
11 广东通利达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
12 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
13 广东引力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
14 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
15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
16 广东本然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
17 广东众淼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
18 广东高木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
19 广东科韵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
20 广东迅衡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
21 广东天骅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
22 北京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
23 广东卓盈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
24 广东广信君达(佛山)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
25 广东华登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
26 广东国龙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27 广东润正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28 广东金舵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29 广东商融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30 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31 广东金石行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32 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33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34 广东安南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35 广东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36 广东连通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37 广东群立弘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38 广东豪益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39 广东晋元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40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41 广东中天鼎盛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42 广东信步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43 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44 广东金腾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45 广东昊法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46 广东信孚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47 广东志成达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48 广东千度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49 广东禅信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50 广东提德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51 广东阐博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52 广东国晖(佛山)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53 广东新健达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54 广东领路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55 广东英乾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56 广东巴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57 广东本务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58 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59 广东法岸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60 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61 广东千庭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62 广东卓领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63 广东科德(佛山)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64 广东盛隽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65 广东定海针(佛山)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66 广东至简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67 广东通建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68 广东瀚法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69 广东盈益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70 广东品明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71 广东万格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72 广东厚生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73 广东邦顺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74 广东亲仁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75 广东星英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76 广东盈安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77 广东禅通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78 广东毅隽达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79 广东荆紫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80 广东京兆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81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82 广东方图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83 广东万林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84 广东德纵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85 广东然铨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86 广东康格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87 广东慧港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88 广东禅正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89 广东联顺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90 广东今晖旺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91 广东开广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92 广东品高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93 广东保顺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94 广东但行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95 广东珙桐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96 广东禅邦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97 广东辰锦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98 广东嘉进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99 广东贝亿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100 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01 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02 广东丰源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03 广东泰扬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04 广东东达昊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05 广东富正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06 广东国慧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07 广东循理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08 广东华鸿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09 广东平洲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10 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11 广东正明扬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12 广东坚信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13 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14 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15 广东格然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16 广东正念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17 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18 广东雅业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19 广东粤龙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20 广东创顺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21 广东中信致诚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22 广东巨能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23 广东天舜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24 广东永祺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25 广东盈达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26 广东汇顺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27 广东智友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28 广东本宽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29 广东哲信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30 广东沥雄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31 广东杰泰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32 广东骏和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33 广东智宸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34 广东淼鑫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35 广东大润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36 广东嘉永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37 广东量度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38 广东中真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39 广东法品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40 广东理然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41 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42 广东高美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43 广东睿广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44 广东派力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45 广东福德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46 广东捷顺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47 广东泓涵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48 广东人可和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49 广东枫丹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50 广东明途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51 广东俊雄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52 广东连捷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53 广东树本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54 广东颂勤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55 广东重威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56 广东龙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57 广东盈宇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58 广东信广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59 广东耀荣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60 广东君沃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61 广东泽誉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62 广东律顺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63 广东景君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64 广东昊驰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65 广东信亦然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66 广东名品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67 广东观佑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68 广东准汇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69 广东度明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70 广东尚尧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71 广东工匠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72 广东万士达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73 广东达声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74 广东顺晖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75 广东盈建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76 广东国强鸿业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77 广东德业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78 广东海顺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79 广东广顺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80 广东大良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81 广东伦教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82 广东法家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83 广东顺龙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84 广东容桂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85 广东怡法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86 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87 广东真善美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88 广东顺恒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89 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90 广东力创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91 广东昊亮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92 广东中信顺成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93 广东天道勤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94 广东宏骏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95 广东德先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96 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97 广东道邦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98 广东东立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99 广东旭升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00 广东协民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01 广东智田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02 广东泛邦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03 广东言法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04 广东宝慧(顺德)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05 广东常道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06 广东历恒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07 广东顺迪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08 广东科顺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09 广东瑶琨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10 广东正帆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11 广东明宜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12 广东卓泓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13 广东兴顺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14 广东顺朗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15 广东杏强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16 广东广荥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17 广东清法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18 广东泛信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19 广东顺帆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20 广东桂顺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21 广东凤南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22 广东永隽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23 广东实丰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24 广东业顺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25 广东上游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26 广东品道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27 广东勤融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28 广东拓信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29 广东广邦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30 广东宝言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31 广东广佛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32 广东佛龙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33 广东思辰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34 广东长航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35 广东广捷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36 广东沛宇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37 广东发正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38 广东晨诺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39 广东博顿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40 广东瑞勤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41 广东九文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42 广东顺科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43 广东顺庆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44 广东云方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45 广东大彬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46 广东和桂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47 广东奇才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48 广东金桥百信(顺德)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49 广东佐智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50 广东君惟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51 广东一杰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52 广东泽康(顺德)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53 广东共明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高明区
254 广东沧江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高明区
255 广东高泰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高明区
256 广东佛明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高明区
257 广东广宽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高明区
258 广东蜀粤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高明区
259 广东盈腾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高明区
260 广东利衡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高明区
261 广东信征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三水区
262 广东务正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三水区
263 广东华生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三水区
264 广东浩淼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三水区
265 广东华法(三水)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三水区
266 广东锦豪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三水区
267 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三水区
268 广东翔途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三水区
269 广东雷鸿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三水区
270 广东盈隆(佛山)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三水区
271 广东禅都(三水)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三水区
272 广东联律师事务所 佛山市三水区
法律服务机构检查对象名录库(公证处)
序号 机构名称 所属行政区域
1 佛山市珠江公证处 佛山市
2 佛山市禅城公证处 佛山市禅城区
3 佛山市南海公证处 佛山市南海区
4 佛山市顺德公证处 佛山市顺德区
5 佛山市高明公证处 佛山市高明区
6 佛山市三水公证处 佛山市三水区
法律服务机构检查对象名录库(基层法律服务所)
序号 机构名称 所属行政区域
1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2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3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4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禅城区
5 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城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6 南海区狮山镇狮山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7 南海区大沥镇大沥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8 南海区西樵镇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9 南海区里水镇里水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0 南海区丹灶镇丹灶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1 南海区九江镇九江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南海区
12 大良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3 伦教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4 陈村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5 乐从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6 龙江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7 勒流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8 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19 容桂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0 杏坛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1 均安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顺德区
22 高明区荷城街道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高明区
23 高明区杨和镇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高明区
24 高明区明城镇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高明区
25 高明区更合镇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高明区
26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三水区
27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三水区
28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三水区
29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三水区
30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法律服务所 佛山市三水区
法律服务机构检查对象名录库(司法鉴定机构)
序号 机构名称 所属行政区域
1 广东中智痕迹司法鉴定所 佛山市
2 广东禅正司法鉴定所 佛山市
3 广东恒泰司法鉴定所 佛山市
4 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 佛山市
5 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 佛山市
6 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佛山市
7 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 佛山市
8 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 佛山市
9 广东正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佛山市

bet365官方网站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序号

姓名

行政执法证号

部门

1

李强

E101666

律师公证管理科

2

李艳玲

E101665

律师公证管理科

3

孔小珑

E079945

律师公证管理科

4

熊英

E101875

律师公证管理科

5

钟志清

E079942

律师公证管理科

6

李卫江

E079941

基层司法人民调解科

7

陈建祥

E079939

基层司法人民调解科

8

林永丽

E101667

基层司法人民调解科

9

彭荣华

E079940

办公室

10

祁巍

E083190

办公室

11

何敬

E191706

办公室

12

陈永阳

E191701

监狱戒毒管理科

13

邬玲燕

E102156

执法监督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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