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收费一览表

发布时间:2003-12-04 发布人:市司法局 【字体:

收费项目公示牌
收费单位:佛山市公证处                            制作日期:2003.10.11

收费项目 收取对象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股权转让的经济合同 当事人 人民币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0]150号文件、佛山市物价局佛价[2000]104号文件
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当事人 人民币 标的额20000元以下,收取比例为1%;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证明民事协议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收费150元,涉及财产关系有加倍收取


收费项目公示牌
收费单位:佛山市公证处                            制作日期:2003.10.11

收费项目 收取对象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证明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收养关系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收费440元 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0]150号文件、佛山市物价局佛价[2000]104号文件
证明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收养关系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收费660元
证明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收养关系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收费1100元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当事人

人民币 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收费82.5元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收费440元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收费220元
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收费90元
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收费540元
对物的保全

当事人

人民币 1、不动产每件收费63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270元

收费项目公示牌
收费单位:佛山市公证处                            制作日期:2003.10.11

收费项目 收取对象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收费450元 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0]150号文件、佛山市物价局佛价[2000]104号文件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收费400元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收费550元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收费440元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收费82.5元
提存公证 当事人 人民币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赋予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 当事人 人民币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遗嘱公证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收费220元,需上门办理的,加倍收费
保管遗嘱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每年收费55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下同)

收费项目公示牌
收费单位:佛山市公证处                            制作日期:2003.10.11

收费项目 收取对象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证明清点遗产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收费220元 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0]150号文件、佛山市物价局佛价[2000]104号文件
证明保管遗产 当事人 人民币 1、凭证,每件每年收费55元2、物品,每件每年收费220元
确认遗嘱的效力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收费220元(同时办理继承公证事项的免收)
证明对财产的清点 当事人 人民币 1、申请人为公民的,每件收费33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每件收费770元。
证明对财产的清算 当事人 人民币 同上
证明对财产的评估 当事人 人民币 同上
证明对财产的估损 当事人 人民币 同上
证明抽奖、抽签、评奖、开奖等现场公证 当事人 人民币 1、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的),每件收费110元;
2、营利的,每件收费1320元;
3、其他现场公证,如:债券、物品的销毁,每件收费440元。

收费项目公示牌
收费单位:佛山市公证处                            制作日期:2003.10.11

收费项目 收取对象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证明拍卖、招标、投标、有价证券(存折、保险单、国库券等)及彩票销售,按其涉及的金额计算 当事人 人民币 标的额为500000元以下的,每件收费400元;500001元至5000000元的,每件收费800元;5000001元至10000000元的,每件收费1500元;10000001元以上,每件收费2000元。 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0]150号文件、佛山市物价局佛价[2000]104号文件
证明股票发行 当事人 人民币 每种股票收费50000元
证明产品抽样检测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收费110元
证明股份公司成立大会的召开及董事会、监事会的成立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收费2000元(不含公司会议章程、决议等公证费用)
证明领取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助学金等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公证事项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收费18元,特困难的可酌情减免
证明法律文书的送达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收费110元

收费项目公示牌
收费单位:佛山市公证处                            制作日期:2003.10.11

收费项目 收取对象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保管文书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每年收费55元 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0]150号文件、佛山市物价局佛价[2000]104号文件
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收费55元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收费200元(交通费、邮寄费等杂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 人民币 1、代拟非经济类文书、代修改法律文书,每件收费110元;
2、代拟经济类文书,每件收费220元
解答法律咨询 当事人 人民币 每小时收费4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最高180元;书面解答的,每件收费45元
证明行政性合同、协议,如:计划生育协议、宅基地使用协议等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收费22元
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件收费3000元,需办理公证的,按公证收费标准另外收费

收费项目公示牌
收费单位:佛山市公证处                            制作日期:2003.10.11

收费项目 收取对象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查阅档案 当事人 人民币 每次每卷33元 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0]150号文件、佛山市物价局佛价[2000]104号文件
翻译费(含打印、校对费) 当事人 人民币 1、公证书译文英文,每千字符收费55元(每份译文不足千字符的按千字符计算,下同);2、其他资料中英文翻译,每千字符收费88元;3、稀少语种的翻译,参照英文翻译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收费;
公证专项调查费 当事人 人民币 本省范围内,每件收费100元;省外或涉外调查由双方协商收费
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手续费 当事人 人民币 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公证书正本按有关规定“一式三份”或“一式二份”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如需要增加份数的,公证处可另收取副本费 当事人 人民币 每份20元

物价部门投诉电话:12358                                                       佛山市物价局监制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833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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