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证许可(初审)

发布时间:2008-11-18 发布人: 【字体:

律师执业证许可(初审)办事指南
    编号:  3 
 1.事项名称
  律师执业证许可(初审)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律师执业证
证件有效期:年审
 3.审批内容及法律效力
 

律师执业证许可(初审)    

获得批准后准以律师身份进入法律服务市场

 4.设定依据
 

《律师法》第六条(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下载

 5.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五条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八条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6.申请材料
  根据《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第六条,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bet365官方网站律公科: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
 8.审批决定机关
  广东省司法厅
 9.审批程序
  申请材料由律师事务所直接报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直接报送省司法厅
在审查提交材料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取回申请材料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要求按时提供有关材料,审查时限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10.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11.审批收费
 
 12.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
下载
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tif
律 师 执 业 证 呈 报 表.doc
律师执业登记表.doc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doc
 13.年审或年检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下载
律师法.doc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bet365官方网站律师公证管理科       电话:83331692
 1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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