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创文”指标佛山市从五方面推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1-04-27 发布人: 【字体: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创文”工作任务要求,市司法局重新研究制定并下发了《佛山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共分为5大类、22项、29条,分别从组织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五个方面全面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引》采用了图表、图例等直观、明了的形式进行叙述和说明,易于理解和认识。
    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指引》提出要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立以村居、镇街调委会为基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调委会为节点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使用;严格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备案的程序和时限。
    在队伍建设方面,《指引》规范人民调解员产生方式和选聘条件,要求推选、聘任的人民调解员应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发展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人民调解员培训周期和内容,要求年度至少开展一次人民调解员任职培训,每三年完成一次人民调解员轮训;规范人民调解员管理,建立人民调解员个人档案,要求开展调解工作,一律实行持证上岗。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指引》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实现“五有”、“六统一”要求;人民调解室布局要规范、合理,标识标牌要按规定悬挂,工作流程、工作制度、调解人员信息等内容要上墙公示;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在制度建设方面,《指引》提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例会、学习、培训、考评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纠纷排查、登记、统计报送、信息反馈、回访督促等各项业务制度;要建立公开、公示、评议等制度,设置意见箱(簿),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要建立经费保障制度,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建立以案代补、以奖代补等激励措施。
    在业务建设方面,《指引》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主动参与综治信访维稳平台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发挥在联调机制中的基础作用;要坚持每月排查分析一次,每季度集中排查一次,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做好预防工作;要及时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实现“四无”目标。《指引》还对规范人民调解受理方式,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规范使用人民调解工作文书,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规范统计报送工作,规范档案管理等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局基层司法人民调解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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