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司法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发文对全面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出经费保障意见

发布时间:2015-09-30 发布人:市司法局 【字体:

  8月底,禅城区司法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工作经费保障的实施意见》,对全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经费保障范围、标准及管理机制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经费保障范围包括律师服务费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镇(街)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经费、法律援助经费、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经费和社区矫正重点对象“一对一”帮矫工作人员补贴六个方面。

  《意见》对经费保障标准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在律师法律服务方面,鉴于律师服务村居工作量的增加及法律服务成效显著,将原来每个村(居)每年补助12000元提升为15000元。对律师参与重大项目或合同的谈判、签约等深层次法律服务,则采取“以案定补”方式,其标准参照《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在一村(居)一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费方面,全区统一按照年人均45000的标准确定,其定额高于全市的平均水平。在镇(街)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经费方面,调解案件补贴费用采取“以案定补”的方式,一般纠纷调解每宗不少于2000元,重大复杂纠纷调解每宗加倍补贴,其定额远远高于佛山市确定的标准。在社区矫正重点对象“一对一”帮矫工作人员补贴方面,由镇(街)财政对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予以500-1000元的经费补贴。

  针对今年新修订《预算法》的一些新规定,该《意见》强调指出,因新事项或新标准产生的新增经费涉及村(居)事项且由区、镇(街)财政共担的,由各村(居)先行垫付,经区、镇(街)职能部门审核经费开支情况后,由区财政按年度进行专项补助,确保律师服务村居和一村(居)一专职调解员经费保障到位。对具体事项的经费结算问题,该《意见》则以表格列出菜单的方式,逐一列出具体事项、经费负担原则及结算方式,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经费落到实处,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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