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履职心得体会(一)

发布时间:2017-08-22 发布人:市司法局 【字体:

  作为一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政府基层组织人员,我有幸被选中监督评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案件,亲身体检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人民监督员原先主要由检察院自行选任管理,改革后则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从而使得检察、司法部门彻底告别“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时代。检察机关发动的这场自我革命,体现了我国司法部门依法治国的理念和实践正走向规范成熟有效。

  我们来自各行各业,具有法律知识背景的人更是不多,但是在监督检察工作中我们坚决不充当“花瓶”,更不会随波逐流,而是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权力和义务,更加充分去展现我们的价值观、公平观和正义观,以达到对案件的有效监督。监督评议案件时,检察办案人员向我们介绍案件事实及其相关证据,以及适用法律情况和处理意见,同时允许我们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提问。遇到案件有疑点时,大家逐条陈述讨论,做到畅所欲言,以努力还原真相。

  在对案件监督过程中,虽然检察办案人员比我们更熟悉案情,更有发言权,但是我们也不是“省油的灯”。通过这种外部监督的压力,无疑促进了检察官办案更加规范,办案质量也得到提高。依法治国、司法公正,离不开人民的参与,因此,提升人民监督员的地位,规范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形式,会有助于推动司法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更是凝聚、彰显中国司法的特色和优势。(作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天河区人民政府五山街道办事处 林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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